各有关单位:
因工作开展需要,拟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承诺管理办法》咨询服务项目,现向社会公开比选实施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承诺管理办法》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1.研究《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承诺管理办法(草案)》思路意见
协助我厅研究编制《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承诺管理办法(草案)》的思路意见。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规范信用承诺内容。厘清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证明替代型、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等多种信用承诺的定义。根据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规范信用承诺内容。
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健全信用承诺工作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信用承诺工作的权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信用海南”网站等开设信用承诺专栏,加大各类信用承诺的公开公示力度。
三是加强事后监管,拓宽结果应用范围。加强信用承诺日常监管和事后核查,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档案,督促各责任主体在分类监管、绿色通道、政策扶持、考核评定等事项中应用信用承诺结果。
2.制定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和示范文本
基本思路及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事项清单,明确信用承诺类型、承诺事项、适用对象等等。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融入和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聚焦信用主体需求和关切,发挥信用承诺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运行中的“基础桩”作用,全面梳理信用承诺事项清单,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形成监管闭环,以满足法治建设的需求。
二是分领域编制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的信用承诺书模板。在工信、司法、交通运输、税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中编制信用承诺书模板或示范文本,规范各行业领域信用承诺内容,避免非法减损权益和增加义务。《信用承诺书》应包含社会主体名称、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居民身份证)、承诺内容、违诺责任条款、承诺日期等。
(二)项目经费控制价
该项目经费控制价为19.8万元(含税),超过经费控制价的报价无效。
(三)项目成果
1.研究《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承诺管理办法(草案)》思路意见;
2.信用承诺事项清单;
3.信用承诺示范文本。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单位须为经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或登记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且报名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无失信记录【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②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③若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报名单位未被“信用中国”公示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报名单位须按要求按时提交编制成果,编制成果知识产权归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所有,未经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公开发表或出版。
(四)本公告一律不接受个人或个人组合的报名。
四、报名材料
(一)报名单位证照【①供应商若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②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③若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方式及各阶段时间
安排、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项目组人员情况等相关内容)
(五)公开比选评分内容(附件1)中涉及的其他材料。
(六)报名承诺函(附件2)。
五、有关要求
(一)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提交上述资料纸质版两套,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档案袋正面处标注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报名。
(二)若报名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名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提交材料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逾期递交材料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名材料将予以拒收。
(四)报名地点: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海口市红城湖路100号)南楼602室。
(五)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898-65865022。
附件:1.公开比选评分内容
2.报名承诺函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
2024年4月29日